山泉水生活用水活性炭(凈化,吸附,過濾,除異味)

6 埋地設施與管道并行或交叉
6.1 *般規定
6.1.1 新建其他埋地管道與管道并行時,不受地形、地物或規劃限制地段,.小凈距不宜小于6m;受地形、地物或規劃限制地段,采取安全措施后凈距可小于6m。新建其他埋地管道石方地段采用爆破開挖管溝時,并行凈距宜大于20m且應控制爆破參數。
6.1.2 新建電力電纜與管道并行時,并行凈距不宜小于5m。采取*緣隔離等安全措施后,電力電纜與管道并行凈距不應小于1m。
6.1.3 新建其他埋地管道與管道交叉時,根據埋深情況和交叉空間要求,宜從管道下方通過。
6.1.4 新建電力電纜、通信光(電)纜與管道交叉時,宜從管道上方通過。
6.1.5 新建的排水管涵、地下管廊、電纜管涵、交通涵洞(隧道)、熱力管溝等地下空間與埋地管道交叉、或鄰近距離在10m之內時,建設單位應保持地下空間良好的密封性,宜在鄰近管道的兩側位置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并定期巡查。
6.2 技術方案
6.2.1 新建埋地管道與管道交叉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新建埋地管道與管道交叉時,交叉角度不宜小于60°,受條件限制時.小交叉角度不應小于30°。管道交叉的垂直凈距不應小于0.3m,新建其他埋地管道以非開挖形式與管道交叉時,垂直間距不應小于1m,交叉點兩側各延伸10m以上的天然氣管道管段,應確保管道防腐層無缺陷。
b) 以開挖形式新建埋地管道與管道交叉開挖保護做法參見附錄A。
c) 交叉點上方的地面上應設置交叉標志樁。
6.2.2 新建電力電纜、通信光(電)纜與管道交叉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新建電力電纜、通信光(電)纜與管道交叉時,垂直凈距應不小于0.5m,交叉點兩側各延伸10m以上的天然氣管道管段,應確保管道防腐層無缺陷。
b) 新建電力電纜、通信光(電)纜與管道交叉保護方法參見附錄A。
c) 交叉點上方的地面上應設置交叉標志樁。
6.3 施工技術要求
6.3.1 應按本標準4.10的相關要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6.3.2 應采用人工開挖,管道開挖后的管道懸空段長度不宜大于6m,因施工原因不能滿足以上要求時,應采取砌筑基墩支撐等措施。
6.3.3 交叉段施工后應及時回填,確保管道底部的回填土密實。
6.3.4 以非開挖形式穿越管道宜在管道.進方向*側5m處設置平行鋼(或鋼筋混凝土)質擋板,長度應根據穿越交叉位置和施工情況確定,底部標高應低于管底標高。
6.3.5 其余施工技術要求應符合本標準5.3.1*5.3.5的有關要求。
7 交流干擾
7.1 *般規定
7.1.1 新建高壓交流輸電線路、交流電氣化鐵路與管道的間隔距離大于lOOOm時,可不進行干擾調查測試。
7.1.2 當存在下列情況時,宜進行交流干擾調查:
a) 當110kV 及以上高壓交流輸電線路與管道長距離并行,.限接近段長度大于圖1規定時。
b) 當110kV 及以上高壓交流輸電線路與管道的交叉角度小于55°時。
c) 當交流電氣化鐵路或牽引變電站與管道的間隔距離不大于1000m時。
7.1.3 受交流干擾影響區域內的管道應進行交流干擾電壓和土壤電阻率的測量,并繪制交流干擾電壓與里程分布圖。測試方法應符合GB/T 50698的規定。
7.1.4 對交流電氣化鐵路或高壓交流輸電線路,對管道有干擾時,宜進行24h連續測試和記錄。
7.1.5 在交流干擾區域的管道上宜安裝.化探頭或腐蝕檢查片,以測量交流電流密度,并對交流腐蝕及防護效果進行評價。對受干擾狀況復雜及腐蝕速率控制程度不易判斷的場合宜設置ER腐蝕探針。
7.2 交流干擾程度判定
7.2.1 當管道上的交流干擾電壓不高于4V 時,可不采取交流干擾防護措施;高于4V 時,應采用交流電流密度進行評估,交流電流密度可按式(1)計算:
7.2.2 管道受交流干擾的程度可按表1交流干擾程度的判斷指標的規定判定。
7.2.3 當交流干擾程度判定為"強"時,應采取交流干擾防護措施;判定為"中"時,宜采取交流干擾防護措施:判定為"弱"時,可不采取交流干擾防護措施。
7.3 交流干擾防護措施
7.3.1 技術規定:
a) 防護采取的措施應根據調查與測試的結果,對下列各項進行預測和評估:
1) 干擾源在正常運行狀態下對管道的交流腐蝕。
2) 故障情況或雷電狀態下對管道防腐層和金屬本體、陰.保護設備和干擾防護設施的損.。
3) 操作和維護人員及公眾的接觸安全等影響。
b) 當確認管道受交流干擾影響和危害時,應采取與干擾程度相適應的防護措施。
c) 應根據調查與測試的結果,選擇采取集中接地、故障屏蔽、固態去耦合器接地等綜合防護措施。
d) 對存在交流干擾的管道,陰.保護電位應符合GB/T 21448中陰.保護電位準則的要求。
e) 高壓交流輸電線路與管道的距離宜符合下列規定:
1) 在開闊地區,高壓交流輸電線路桿塔基腳間與管道控制的.小距離不宜小于桿塔高度。
2) 在路徑受限地區,交流輸電系統的各種接地裝置之間與管道的.小水平距離不宜小于表2的規定。
7.3.2 持續干擾防護措施
a) 持續干擾防護宜采用1臺固態去耦合器與受影響的管道相連接,接地體宜采用15.88mm×22.22mm的帶狀鋅陽.。在土壤電阻率小于25Ω • m或低土壤電阻率與不超過50Ω • m土壤電阻率交替的地段,鋅帶接地電阻宜不大于1Ω ;高土壤電阻率的地方,鋅帶接地電阻宜為2~3Ω。
b) 防護位置應根據實測結果或計算評估的結果設置,高壓交流輸電線路通常設置位置如下:
1) 交流電密度較大的點;
2) 管道受交流干擾電壓較高,且持續時間較長的點;
3) 高壓輸電線導線換位處;
4) 與高壓輸電線路的交叉角度小于55°的點;
5) 管道接近或離開干擾源處;
6) 交流電氣化鐵路宜平均每km設置1處防護點(包括交叉處)。
7) 持續干擾防護點安裝方法及要求參見附錄B.2。
7.3.2 強電沖擊瞬間干擾的防護措施
a) 當線路管道與高壓交流輸電桿塔或通訊鐵塔等設施靠近,不滿足表2的距離時,應設置故障屏蔽防護。
b) 故障屏蔽防護宜采用2臺固態去耦合器與受影響的管道相連接,接地體宜采用15.88mm×22.22mm的帶狀鋅陽.。管道單側與桿塔接地.靠近時鋅帶按單側設置,雙側均靠近時鋅帶按雙側設置。在土壤電阻率不大于100Ω • m地段,長度宜為150m,在土壤電阻率大于100Ω • m地段,根據接地電阻計算長度且應大于150m;且鋅帶與桿塔接地體的凈距必須大于2m,如果不能滿足該凈距,應與電力部門協商移動接地體。
c) 屏蔽防護安裝方法及要求參見附錄B.3和B.4。
7.3.4 集中接地防護措施
a) 位于干擾區域的管道,應在進出工藝站場、監控閥室的管道上或監視閥室安裝有*緣接頭的放空管等位置處,設置集中接地。
d) 集中接地應采用1臺固態去耦合器與受影響的管道相連接,接地體宜利用就近的共用接地網接地。
e) 集中接地防護點安裝方法及要求參見附錄B.5。
7.4 交流干擾效果評價及防護系統的調整
7.4.1 防護效果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在土壤電阻率不大于25Ω•m的區段,管道交流干擾電壓低于4V;在土壤電阻率大于25Ω•m的區段,交流電流密度小于60A/m2;
b) 在安裝陰.保護電源設備、電位遠傳設備位置處,管道上的瞬間干擾電壓應低于1000V;
c) 高土壤電阻率位置持續干擾電壓低于15V,以滿足安全接觸電壓的要求。
7.4.2 防護系統的調整
根據防護效果的評定,對未達到防護效果的線路管段,應改變防護接地點位置或增設防護接地點。
本文作者:董帝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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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河南博友環?萍加邢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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